一、在教学中循序渐进
教与学不是一蹴而就的,它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这肯定少不了赫尔巴特的理论基础,而这里尤其强调其中的心理学基础,也就是“统觉论”。在旧观念的基础上加之新的感觉表象,他们相互联系,而后者在基于对前者思考的加持上,更加深刻,以此达到一个循序渐进、更进一步的过程。赫尔巴特通过“统觉论”强调了两个方面,一是统一整合能力,而是统觉产生于意识之上,一个观念在意识中出现,并被同化于其他有意识的观念。要教导学生抱着终身学习的态度,并教会他们这样学习的方法,统觉便是这个过程的手段。
赫尔巴特提出的另一个教学进程理论,也是以统觉为基础的,包括三个环节:感官的刺激,新旧观念的分析,新旧观念的联合。对应这些步骤,就能够得出教学中十分有针对性的具体方法:单纯的提示(直观教学,为后面新旧观念联合做准备),分析教学(把不同观念表象做区分,为了联合做准备),综合教学(新旧观念联合,形成统觉团)。但这始终都没有脱离循序渐进的过程,因此教与学按照这个规律,便能够新旧联合,逐步深化,也更加容易理解教学内容,让学生对教学内容提起兴趣。
二、在教学中按部就班
为了使教学更加科学化,赫尔巴特提出了“教学形式阶段理论”,他指出,人和教学活动都必须是井然有序的,有序的教学活动包括:明了,联合,系统,方法,四大步骤。
因为赫尔巴特认为,儿童在学习活动中的思维状态主要有专心与审思两种,专心是指注意力集中而排斥其他任何思想活动,审思是指追忆调和知识内容。他认为,由于专心活动是相互隔绝的,所以需要是专心活动与审思活动不断相互转化,并且使之在审思活动中结合起来。
赫尔巴特提出的四个步骤,其实就是课堂教学的完整过程,包括了教学方法、教学形式等在内的规范化的教学程序。按照四个教学步骤实行教学计划,不仅能够使课堂更加井然有序,也更加贴合儿童的思维发展过程。
三、道德教育
赫尔巴特提出的教育目的中的“必要的目的”是指教育所要达到的最高和最基本的目的,即人类认为的最高的标准——道德普遍。教育的根本目的是要养成内心自由、完善、仁慈、正义和公平五种道德观念。
基于此,赫尔巴特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就是教育性教育原则,他认为,知识与道德具有直接和内在的联系,人们只有认识了道德规范才能产生服从道德规范的意志,从而形成符合道德规范的行为。道德是教育之本,教育是道德之术,因此道德是不能与教育隔离开来的。
那么如何通过教学进行道德教育呢?“训育”是赫尔巴特提出的与道德教育直接有关的概念。“训育”包括具体的六种措施或方法:维持的训育、起决定作用的训育、调节的训育、抑制的训育、道德的训育、提醒的训育。他们的作用在于使儿童懂得界限和服从,引导学生做出选择,剖析自己内心世界,保持清醒,接着再向学生讲明道理,进行真正的道德培养,最后再及时提醒学生,纠正他们的错误,从而达到教育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