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标准是心理健康含义的具体化,它是心理健康量表制定、心理健康诊断、心理健康教育目标和内容体系构建及促进临床心理治疗的基础,不仅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基本理论问题,也是一个亟待回答的实践问题。关于心理健康标准,国内外心理学界数十年来发生了旷日持久的争论,可以用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来形容。但总揽这些心理健康观,主要以三种形式存在,即心理健康的定义、标准和内容。对心理健康的定义,国内部分学者虽也提出了一些自己的主张和看法,但属正式研究的少,在国内的影响也不大;多数人在研究中并未置喙心理健康的定义,而是直接引用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卫生大会对心理健康的界定,因此这两种界定也是国内有关心理健康定义的流行观点。这两种界定尽管已被广泛引用,但显然并不完善。突出表现在它们用“最佳状态”、“完好状态”等概念来规定心理健康的本质,由于这些概念本身过于空泛,且带有较强的主观色彩,因此并未实质性回答“心理健康是什么”问题。
综合而言,本人比较赞同西南大学教育学院阳泽在其论文《心理健康观的审视与再建》中提出的观点,也即心理和谐的整体性、积极性、动态性和持续性。
心理过程指认知、情感、意志和行动。按现代心理学的理解,心理过程的这四个要素相互影响、彼此制约。这意味着它们之间“和则俱兴,离则双败”。艾利斯的合理情绪理论表明,认知与情感的矛盾将引发心理疾病;费斯廷格的认知失调理论表明,认知与行动的冲突将导致认知的失调或紊乱。可见心理过程的和谐是心理健康的重要标志。而在心理和谐的前提下,又有一下几个标准:
1.心理和谐的整体性
人的心理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是由各成分及对象之间的关联形成的完整系统,因此心理健康必定表现为心理整体的或系统的健康。从整体和系统出发,心理健康既不是单个心理成分或要素的良好机能状态,也不是部分心理成分或要素间的关系处于和谐状态,这是因为单个心理成分和局部心理都无法代表心理的整体。但同时,心理的整体并不意味着心理的全部,故心理的整体和谐并不意味着心理的全部和谐。这显示即使存在局部不和谐,只要不致影响整体的和谐,这种情况下个体的心理仍是健康的。
在整体的心理适应下,机体随之适应日常工作和生活,也即对家庭生活的适应、对工作、学习生活的适应和对生活突发时间的适应。心理健康的人能感受到家庭生活和谐;在工作学习中,能对工作学习的环境适应,能承受、调节、控制工作学习中的压力,能从工作学习中获得满足感,能形成良好的工作学习习惯;积极应对生活突发事件。
2.心理和谐的积极性
健康的心理不是一种平淡和不作为的消极和谐,而是有生机和活力的积极和谐。这种和谐不会为了维持表面的一致或协调而害怕矛盾、妥协退让,它尊重和谐双方的主体性,并使和谐朝着有利于和谐双方的方向发展;它对差异采取包容态度,而不刻意追求整齐划一;它并不回避矛盾,而是直面矛盾并想办法转化矛盾,使矛盾成为一种积极的促进力量;它也不害怕冲突,而是迎着冲突想办法去克服它,以最大限度地消除冲突的负面影响。
积极状态对于心理健康就像体温对于生理健康一样,是用于衡量健康与否的一个显著标志。心理健康的人情绪稳定、乐观、能自由表达情感并有效处理情感问题,善于调节自己的喜怒哀乐,妥善应付紧张与压力。心理健康的人的积极的情绪状态占优势,面对失败、疾病和死亡等因素他们也会产生焦虑、悲伤、忧愁等消极情绪,但是不会长久。他们能控制、调节、转移消极情绪,善于避免消极情绪对自身的伤害。
3.心理和谐的动态性
人的心理发展并不是静态稳定或直线前进,而是由平衡到不平衡,再到平衡的过程。每一次新的平衡都是对原有平衡的超越,而每一次不平衡都为新的平衡创造了条件。因此不能简单地说心理处于平衡时就是健康的,而处于不平衡时就不健康。由于人的心理总在动态发展,因此判断是否心理健康,要看心理的总体发展方向是否是走向和谐或者迈向更高水平的和谐;而当心理的平衡或和谐状态被打破时,要看个体是否能尽快地恢复到心理的和谐状态。
在动态性的指引下,心理健康的人能在挫折中意识到自身存在的价值,不自暴自弃,不自怨自艾,具有强烈的进取心,拥有积极的生活态度,他们热爱生活,自感幸福,积极向上。在工作和生活中尽可能地发挥自己的潜能,追求成功,努力使自己成为自己理想中的人。
4.心理和谐的持续性
心理和谐的持续性,是从个体的整个生命活动系统出发评估心理健康,其要义就是要判明心理在个人的生活实践中的功能及其水平;因为“心理反映的现实机能则是,它使主体在对象世界中辨识方向”。在活动理论看来,从现实的物质活动中相对地独立出来、以符号为中介的心理活动并不是物质活动的简单摹本,它对个体的具体活动起着重要的主导和调节作用。这种主导和调节作用,引发了心理和谐的持续,反映出个人如何控制环境以及个人如何控制自己对环境的反应,在一定时间内体现的表征。
心理健康既是一种心理状态,也代表一种稳定的人格特质。既然是稳定的人格特质,表明心理健康是个体心理长期一贯的表现,而不是短时间的存在状态。因此那些偶尔处于心理和谐状态的人还不能说他的心理是健康的。同时心理健康是心理的稳定表现,它不是情景的函数。这意味着代表心理健康的心理和谐状态不会随情景的改变而发生根本性变化,也不会因为挫折或压力而被轻易地打破。
以上四个心理健康标准构成一个有机整体,个体在任何维度上的表现都将直接影响对其心理健康与否的判断。与已有心理健康标准相比,这种立足于多维度分析的心理健康标准更加严谨和全面。但它们与已有心理健康标准并不矛盾,已有心理健康标准在具体性和操作性上也是心理健康标准的良好补充。
在这四个标准的前提下,我们应当如何促进心理健康呢?主要表现人与自我、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1、积极悦纳自我,调节自我。提升自我构成气质、性格的各个成分之间的相容性;调节个体的能力、气质及性格与他人的差异处在自己能接受的范围内。2、和谐人际关系。一是人际信任,即个体对他人有信任感,没有任何敌意,也没有恶意的偏见,同时也能感受来自他人的信任。二是人际容纳,即个体从情感上能够接纳他人,欢迎他人做自己的朋友,而且自己也被他人所接纳。三是人际接触,即个体欣然与他人交往,在社交场合自信自在,表现得体。3、人来自于自然,受恩于自然,最终又要回归自然。一是与自然的亲近。即对自然现象有正确的认知,喜欢和自然接触,对自然的奥秘有好奇心,能够感受到自然的美丽和亲切,同时身处自然中感到舒适自在。二是对自然的关怀。这种关怀不但表现为自己不破坏自然,积极建设自然,也表现为阻止他人对自然的侵犯,积极参与自然保护。